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亳税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标准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人员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28日。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为每人550元。
我县城乡居民在县内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又在异地参加职工或居民医保的,在异地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我县不再予以报销。
原则上参保缴费结束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及相关信息不再变动,除政策原因外已缴费的不予退费。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1.拥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无固定职业且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
2.我县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
3.新生儿和其他特殊人群。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居住证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手续,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特殊人群:退役军人退役当年持退役证明即可参保,刑满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日起即可参保,城镇下岗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参加职工医保或职工医保到期的)持下岗证明即可参保。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城镇下岗职工自缴费(扣费成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分类资助参保人群
1.农村五保户,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30元,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2.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3.对2015年底以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30元,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4.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5.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待遇的人员,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6.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残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上述所列家庭中享受五保、孤儿、计生奖扶特扶、重点优抚、重度残疾人、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待遇的,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所有政府资助人员由代缴部门按照以上顺序逐级筛选比对去重并于2020年9月底前将名单提供给县医保局,由医保局对其身份属性进行标注,并进行网上锁定。代缴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障时间与自行缴费人员一致(即2021年全年)。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工作
(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应按属地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为主,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不包含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各镇(街道、开发区)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APP或“我家亳州”APP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收缴参保资金、激活电子医保凭证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居民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各村(社区)要入户核实参保居民身份信息并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登记表要及时与网上缴录信息进行核对,做到登记表人员信息与系统录入信息相一致,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确保参保居民自2021年1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避免因参保信息错登、漏登让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引发信访案件。
(二)征缴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代收”等方式,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缴费人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APP或“我家亳州”APP,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居民在“我家亳州”手机APP上自助缴费的,要截屏留存缴费信息;在各村(社区)的网上办事大厅代办点办理缴费的,应索要网上缴费凭证。各镇(街道、开发区)设立的村代办点应及时、足额将代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存至“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县财政代缴人员的代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在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审核确认后统一拨付。
(三)工作经费
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参保率要达到96%以上(以户籍人口数为准)。为确保各镇(街道、开发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参保及信息录入工作目标任务,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居民参保征缴宣传组织发动等各项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可参照人均0.5元标准安排本辖区居民参保征缴及信息录入等工作经费。对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征缴目标任务且实际参保人数高于去年参保人数2%(含)以上的镇(街道、开发区),县财政奖励2万元工作经费;在12月25日前完成征缴目标任务且实际参保人数高于去年参保人数的镇(街道、开发区),县财政奖励1万元工作经费;截至次年2月28日实际参保人数低于去年参保人数的镇(街道、开发区),扣除工作经费1万元。征缴相关经费兑现,以缴存“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金额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数据为依据。
四、部门分工
(一)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平台建设、参保资金征收和汇缴入库工作。协调医保、财政、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业务无缝对接、信息系统顺畅。
(二)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建立与人民银行、医保、税务等部门对账机制,定期将入库保险费划转至财政专户。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及时拨付。
(三)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加强对参保对象的服务和管理,确保应保尽保。
(四)扶贫开发部门负责提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数据,并与国办系统信息比对一致。
(五)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和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工作,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体参保费代缴工作。
(六)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及参保费代收代缴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指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参保费征缴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要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对村镇代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帮助群众做好网上缴费等工作。要重视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系统保障。税务、医保部门要在集中征缴期前,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信息系统的调试,确保“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平台、“皖事通”APP、“我家亳州”APP正常运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县政府对征缴工作10天一通报,每月一排名,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对落后的镇(街道、开发区)给予通报批评,连续落后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征缴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政府征缴主体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参保资金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涡阳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涡阳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唐建友(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常春景(县政办副主任)
韩 桂(县税务局局长)
程 军(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祝 伟(县税务局副局长)
赵 冲(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 伟(县医保局副局长)
李 威(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韩修记(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谢云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郭向阳(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 真(县民政局副局长)
朱 远(人民银行涡阳县支行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孙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