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切实搞好我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根据《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亳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亳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以专项执法检查为手段,以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减少水土流失灾害为目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有实效,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2.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3.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摸清现状,分类处理,督查整改,总结提高。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掌握情况和资料,对在建的以及2016年以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建立档案,并对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要协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保境等部门,全面掌握未编报方案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开发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投资主体限批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强对有水土保持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的检查指导,组织“回头看”,确保水土保持整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巩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成果。
(四)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注重总结先进做法和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增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涡阳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恺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县水利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全面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审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审定需通报和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对象。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由杨文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志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
(1)编制《涡阳县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
(2)开展并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3)组织对县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摸底调查,并对全县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台帐和清单;
(4)分类处置。选择若干个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经县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审定后,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对县本级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6)对县本级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定期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8)根据各个阶段情况,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县发改委
(1)提供2016年以来本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
(2)对水土保持严重违法的开发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属县本级立项的,由水利部门实施投资主体限批;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提供2016年以来本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
(2)对水土保持严重违法的开发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属县本级立项的,由水利部门实施投资主体限批。
4.县生态环境分局
(1)提供2016年以来本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
(2)对水土保持严重违法的开发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属县本级立项的,由水利部门实施投资主体限批。
四、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
(一)检查范围
1.各类在建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
2.2016年以后完建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验收的和在近期督查检查过,已掌握较详细情况的项目不再检查。
(二)检查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分类:
第一类: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含越级审批)。
第二类:1.不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1)弃渣场、取土场的拦挡、排水等措施没有及时到位,重要临时防护措施没有实施,以及较大设计变更没有履行有关手续等;
(2)擅自向河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土石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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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积毁坏林草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违规实施的开发项目。
第三类:未依法履行以下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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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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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者编造虚假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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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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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规费。
(三)检查方法
1.分析排查,针对不同情况分类登记;
2.现场检查,以检查水土保持措施为重点;
3.对第一、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到实地进行测算位置、体积、占地面积、危害等详细数据,拍摄足够的影像资料,按项目简要情况、当地干部群众的反映、造成的直接及潜在水土流失、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原因分析等要点描述违法违规事实(200字以内);
4.对第三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登记;
5.提出处理建议。
(四)处理方式
主要处理方式有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实施限批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具体如下:
1.限期整改: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2.对投资主体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限批(包括其母公司和公司),直至整改达到水土保持要求为止,主要针对;
(1)存在第一类违法行为的;
(2)存在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3)存在第三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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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工作方法与要求
(一)组织发动
县级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发动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掌握进度,研究问题,确定对策;行动方案和实施计划要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专项行动有关内容,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
(二)监督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以本行政区域内的摸底排查为主,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全面档案;对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对典型违法违规项目的调查,协调小组的其他成员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的安排,组织配合对本级审批项目的重点督查和典型开发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
六、进度安排
总体安排:2019年8月启动,2019年底基本完成。
(一)第一阶段(2019年8月~2019年8月底):启动和培训阶段
1.县级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召开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确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行动。统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
2.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部门的任务和具体要求。
3.协调小组召开启动会议,落实责任,细化任务。
(二)第二阶段(2019年9月~2019年9月底):调查、排查、登记阶段
1.以县级为单位,对在建和2016年以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和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本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
3.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核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事实,印发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水土保持整改要求。
(三)第三阶段(2019年10月~11月):分级处理阶段
1.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核查;对限期整改没有达到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经过核实有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宣布实施限批措施。
(四)第四阶段(2019年12月):总结阶段
1.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组织对有水土保持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的检查指导,确保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此为契机,增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