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 负责人解读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003176298/201908-0175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锅炉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08-27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003176298/201908-0175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锅炉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08-27
部门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锅炉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7 0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文件精神。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开展锅炉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起草过程

县生态环境分局起草了《关于开展锅炉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征求了市场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县司法局审核把关,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并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汇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生活洗浴业燃煤锅炉、养殖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燃煤锅炉全面进行淘汰、改造,全部使用新能源新技术,彻底消除锅炉“冒黑烟”现象。

四、主要内容

一是整治对象:全县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生活和工业燃煤锅炉。

二是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前,现有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改造任务。

三是燃煤锅炉淘汰标准:要满足永久丧失使用功能的要求,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锅炉辅助设施拆除,断水断电、烟道与排气筒断开、排气筒烟囱拆除,注销锅炉有关手续。无论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或拆除方式,原锅炉必须拆除。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拆除鼓风机、电机、烟囱等主要配套设备,切除上下水和电路,做到断水、断电。

四是相关奖补政策:1.生活洗浴业和养殖业燃煤锅炉改电锅炉(热泵)。对燃煤锅炉业主,2019年8月10日前,淘汰燃煤锅炉并完成安装电锅炉(热泵)的,每台补贴3万元;2019年8月10日-8月31日,淘汰燃煤锅炉并完成安装电锅炉(热泵)的,每台补贴2万元。〔淘汰的燃煤锅炉台数与新安装的电锅炉(热泵)台数不符的,以淘汰或新安装的台数少的计算。如淘汰1台安装2台,以1台计算;淘汰3台安装2台,以2台计算〕

  1. 生活洗浴业和养殖业生物质锅炉改电锅炉(热泵)。对以前未享受过锅炉改燃补贴的生物质锅炉业主,2019年8月10日前,淘汰生物质锅炉并完成安装电锅炉(热泵)的,每台补贴3万元;2019年8月10日-8月31日,淘汰生物质锅炉并完成安装电锅炉(热泵)的,每台补贴2万元。〔淘汰的生物质锅炉台数与新安装的电锅炉(热泵)台数不符的,以淘汰或新安装的台数少的计算。如淘汰1台安装2台,以1台计算;淘汰3台安装2台,以2台计算〕
  2. 补贴范围。此次财政补贴只包括各镇(街道、开发区)上报县政府的锅炉排查清单范围内的生活洗浴业和养殖业锅炉,工业锅炉不予补贴。不在排查登记清单范围内的锅炉,不纳入县财政补贴范围,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行解决。对2019年8月31日后未完成锅炉淘汰、改造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建的燃煤锅炉,一律不予财政补贴,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属地政府上报的排查表进行汇总,报县政府确定奖补资金预算,县财政局将预算奖补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开发区),属地政府负责在验收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完成淘汰改造的锅炉业主

五、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尽快督促电力部门对已完成电锅炉(热泵)安装的锅炉业主进行供电,确保正常使用;二是加快验收工作进度,确保奖补资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