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锅炉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8 0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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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最大限度减少锅炉燃烧污染,加快构建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锅炉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全县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生活洗浴业燃煤锅炉、养殖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燃煤锅炉全面进行淘汰、改造,全部使用新能源新技术,彻底消除锅炉“冒黑烟”现象。
二、整治时间及责任主体: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组织实施锅炉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80%以上燃煤锅炉淘汰任务,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三、锅炉淘汰标准:要满足永久丧失使用功能的要求,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锅炉辅助设施拆除,断水断电、烟道与排气筒断开、排气筒烟囱拆除,注销锅炉有关手续。无论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或拆除方式,原锅炉必须拆除。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拆除鼓风机、电机、烟囱等主要配套设备,切除上下水和电路,做到断水、断电。
四、奖补政策
1.生活洗浴业和养殖业燃煤锅炉改电锅炉(热泵)。对燃煤锅炉业主,2019年8月31日前,淘汰燃煤锅炉并完成安装电锅炉(热泵)的,每台补贴3万元。(淘汰的燃煤锅炉台数与新安装的电锅炉(热泵)台数不符的,以淘汰或新安装的台数少的计算。如淘汰1台安装2台,以1台计算;淘汰3台安装2台,以2台计算)
2. 生活洗浴业和养殖业生物质锅炉改电锅炉(热泵)。对以前未享受过锅炉改燃补贴的生物质锅炉业主,2019年8月31日前,淘汰生物质锅炉并完成安装电锅炉(热泵)的,每台补贴3万元。(淘汰的生物质锅炉台数与新安装的电锅炉(热泵)台数不符的,以淘汰或新安装的台数少的计算。如淘汰1台安装2台,以1台计算;淘汰3台安装2台,以2台计算)
3.补贴范围。此次财政补贴只包括各镇(街道、开发区)报县政府的锅炉排查清单范围内的生活洗浴业和养殖业锅炉,工业锅炉不予补贴。不在排查登记清单范围内的锅炉,不纳入县补贴范围,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行解决。对2019年8月31日后未完成锅炉淘汰、改造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建的燃煤锅炉,一律不予财政补贴,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验收程序
1.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通知锅炉业主递交锅炉整治验收奖补申请材料(附件1),申请材料由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由属地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进行验收现场核查,审批锅炉整治申请奖补资金验收表(附件2),各镇、街道、经开区必须于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锅炉整治验收工作。
六、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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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属地政府上报的排查表进行汇总,报县政府确定奖补资金预算,县财政局将预算奖补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经开区,属地政府负责在通过验收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完成淘汰改造的锅炉业主。
2. 各镇、街道、经开区必须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所有淘汰改造锅炉的验收和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县政府将于2019年9月20日收回所有未拨付的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属地管理,提早谋划。各镇、街道、经开区是淘汰锅炉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把握时间节点,克服一切困难,坚持替代能源与拆除锅炉齐头并进。要盯住拆除锅炉的重点、大户,跟踪落实。
(二)统筹协调,各负其职。县环保局作为统一协调部门,要不等不靠,超前谋划,扎实工作,切实加强协调与沟通。其他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分类指导,协同推进。
(三)严格奖惩,实施考核。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经开区的实绩考核中,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镇、街道、经开区,实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四)督导检查,把握标准。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局要开展联合督查,严格对照拆除计划和清单,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定期汇总,把完成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及时上报县政府,能解决的立即解决,短期解决不了的要列出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县市场局、县经信委、县环保局等部门要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打击非法使用燃煤锅炉行为。
(五)正面引导,广泛宣传。要借助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适时报道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锅炉污染治理成果,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引导列入淘汰计划的单位自觉参与、主动配合拆除燃煤锅炉,让群众支持和理解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