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8 0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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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管辖权限,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调加强审计监督职能,文件标题由《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修改为《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2018年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款结(决)算审计项目350个。合计合同金额411,250.67万元,送审金额410,478.71万元,审定金额399,241.53万元,核减金额11,237.18万元,核减率2.74%。 其中400万元以上项目137个,合计合同金额378,295.39万元,送审金额377,250.97万元,审定金额367,260.09万元,核减金额9,990.88万元,核减率2.65%。4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占39.14%,合同金额占91.99%,送审金额占91.91%。建议原《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九条现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审计机关申请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122号)、《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三、起草过程
由涡阳县审计局提出对《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县大建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重点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六个单位意见。由县委法律法规室、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五、主要内容
《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主要修改内容是:
(一)文件标题由《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修改为《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二)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建议原《涡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九条现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审计机关申请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三)增加“土地土地征迁等不宜跟踪审计的项目可以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项目完工之日起90日内报送审计资料”。
六、创新举措
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统筹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种资源,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
审计机关集中主要精力对县域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监督,40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进一步完善、改进和优化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职责,集中精力对重点和重大项目加强审计监督。下一步审计部门将由竣工结算审计逐步过渡到竣工决算审计,强化审计全过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