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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涡政办秘〔2019〕61号
发文日期: 2019-09-13 发布日期: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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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涡政办秘〔2019〕61号
发文日期: 2019-09-13
发布日期: 2019-09-13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3 0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亳税发〔2019〕7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本县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又在异地参加职工或居民医保的,在异地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本县不予再次报销。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1.涡阳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2.我县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随家长一起参保。

3.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其他特殊人群。退役军人退役当年持退役证明即可参保,刑满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日起即可参保,城镇下岗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参加职工医保或者职工医保到期的)持下岗证明即可参保。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城镇下岗职工自缴费之日(扣缴成功)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述特殊人群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代缴费人群

1.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等,以筹资期间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由政府资助参保。

2.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待遇的人员以县卫生健康委提供名单为准。

3.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县扶贫开发局提供人员名单为准,由政府资助参保。

4.其他代缴情况,如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参保代缴等,由代缴部门提供名单给县医保局,统一标识。

上述所列家庭中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五保、孤儿、重点优抚、重度残疾人、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待遇的人员等,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所有政府资助人员由代缴部门按照以上顺序逐级筛选比对去重并于2019年9月1日前将名单提供给县医保局,由医保局对其身份属性进行标注,并进行网上锁定。代缴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障时间与自行缴费人员一致(即2020年全年)。原则上缴费结束后,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新增(变更属性)或退出参保对象。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

(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应按属地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为主,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不包含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缴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代收”等方式,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群众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或“我家亳州”APP,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村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四、压实责任

(一)县税务局负责参保资金的上缴和汇缴入库工作。在“金三”系统中,对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税务登记或组织临时登记操作,同时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并建立与人民银行、医保、税务、金融等部门对账机制,定期将入库保险费划转至财政专户。

(三)县医保局负责在集中缴费期前,将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基本信息明细清册提供给代收单位;指导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在征缴费款的同时将参保人基本信息录入医保结算系统。

(四)中国人民银行涡阳县支行负责开立账户、费款入库、对账等工作。在“财政预算专项存款”科目下设立“待划转社会保险费”分户,核算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在国库经收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待报解预算收入-社会保险费”专户,用于汇总缴库。

(五)县扶贫开发局、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做好代缴群体身份认定工作,并做好保费代缴工作。

(六)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代收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参保率要达到99%以上。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征缴工作领导组织,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要指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县税务局下辖的基层机构要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一要开展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医保局要利用各种媒体,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二要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对村镇代办人员开展全方位业务培训,尤其做好年龄较大、不会使用网上缴费群众参保代缴工作。三要重视舆情应对和新闻处置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系统保障。县税务局、医保局要配合市、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金融机构及相关软件公司提前做好信息系统的调试,确保“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或“我家亳州”APP正常运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强化督查通报,确保征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涡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征缴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019年9月3日

 

附件:

 

涡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  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坤   县政办副主任

成  员:李红伟   县税务局局长

赵  良   县财政局局长

朱  峰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纪海军   中国人民银行涡阳县支行行长

冯  飞   县扶贫局局长

许  峰   县民政局局长

刘化云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陈柏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沈祥成   县残联理事长

黄艳武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朱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