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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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7:35 来源:涡阳县民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发布《涡阳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y.gov.cn/Xxgk/)“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民政局联系(地址:安徽省涡阳县乐行路办公大楼三楼,电话:0558-7212209,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民政领域核心职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现将我局2025年主动公开情况报告如下:2025年共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51条,其中基础栏目发布信息300条,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重点领域发布信息212条,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数据,以及老年人福利、残疾人补贴、儿童关爱等民生保障信息资金支出明细及享受政策情况清晰可查“两化”领域发布信息139条,按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细化公开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依法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和办理程序,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尽最大努力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合理诉求,确保每一件申请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今年共受理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内容发布严格实行先审后发,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发布的文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根据文件规定按时更新,及时向公众发布民政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在2025年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致力于打造一个高效、便捷、透明的信息公开环境,对政府信息进行了科学分类和整合,设置了清晰的栏目结构,方便用户快速找到所需信息。例如,设置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专栏,方便用户按类查询。

本年度涡阳县救助管理站围绕织密救助网络,筑牢安全底线的主题,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此次此次活动使我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救助管理工作,积极的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监督救助工作,见证救助成果。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设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全面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建立了定期自查制度,每月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根据内部自查、外部监督、考核评价等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公开深度不足、不及时:部分领域信息停留在基础数据,部分村公示信息更新延迟,群众获取信息便利性有待提升。

解读形式单一:政策解读仍以文字为主,群众理解难度较大。

(二)改进措施

深化内容建设:制定《民政领域政务公开深化清单》,明确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信息的公开内容统一公示栏模板、更新频次要求

创新解读方式:强化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用更加贴近群众、易于理解的方式解读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常态化公开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等领域信息,惠民资金发放明细覆盖11.3592万人次,确保政策执行透明可查。

2.细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公开标准,明确信息发布流程、审核责任及更新时限。例如,针对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高频事项,公开核查周期、标准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