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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发布《涡阳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y.gov.cn/Xxgk/)“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大道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北150米市民服务中心一楼C区,电话:0558-7237121,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2024年,涡阳县医保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网站各类信息,本级栏目共发布204条信息,浏览61327次,其中重点栏目共发布89条信息,浏览16023次,发布信息涉及民生实事、医保待遇、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多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申请公开。我局积极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医保领域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提高政策解读能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注重对医保政策出台背景、出台目的和创新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升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调整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加强医保服务线下窗口建设,按照省、市、县医保领域行风建设工作要求,主动公开28项办事流程及办理期限,制作医保政策便民宣传册,实行一窗式受理办结,设置县内统一服务咨询热线0558-7237121,窗口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广泛听取社会评议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督办事项,局机关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迟报、漏报,未按照要求开展信息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切实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实效。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为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错敏词、错漏字工作细节问题、未及时公开更新栏目信息、政策解读单一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参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细化政务公开信息供给机制,聚焦医疗保障事业,确保相关栏目信息及时发布。优化政策解读,向政务公开优秀单位学习交流,增强解读,提高解读的通俗易懂性,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解读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做法或重点工作落实
2024年,我局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2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2条,行政运行结果19条。我局在2024年全国“医保好声音”宣传大赛中获评县区二等奖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