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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发布《高公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y.gov.cn/Xxgk/)“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高公镇单位联系(地址:涡阳县高公镇向阳路东50米,电话:0558-7330002,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根据今年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持续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等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部门,积极与各部门、单位沟通,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内容,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序开展。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2024年主动公开栏目共发布1965条信息,增强群众对政府政策的知晓率,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解读与回应,优化主动公开效果。选用文字解读、媒体解读等形式增强解读效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做到主动发声、主动引导,聚焦重点领域,扩宽公开范围。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粮食安全等重点基层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年通过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点击量133592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高公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依申请的受理、审查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答复由相关部门负责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依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线上和线下均按照规范化流程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制度审核,内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保证内容详实,格式规范,更新及时。坚持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准确把握公开事项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做好政务公开专区运行维护。制定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专区设备维护、群众咨询问题答复、信息查询引导等服务工作。同时,通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线上政策咨询回复,多渠道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满足群众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同志具体落实,镇直各部门协同配合。围绕2024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把任务分解、细化、量化到各具体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并及时在“监督保障”栏目中公开阶段性成效。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事件,未产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本年存在问题。村务公开规范性有待提高,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信息不及时,平时忽视了对村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公开效果不佳。(二)问题改进情况。不断提高村务公开规范性,加强培训,指导公开内容全面,公开信息及时,对村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做法或重点工作落实
业务上大胆创新。加强镇信息员队伍建设,配强人员力量,放宽村级操作权限,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村务公开全面上线新需要。下一步改进措施,是保障再增强。用好跟班学习这个途径,要求村级政务公开工作经办人员轮流到党政办进行政务公开跟班学习,通过“以干代练”的方式不断提升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