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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涡阳县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gy.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849.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审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紫光大道1号,电话:0558-7212604,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涡阳县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全面提升基础信息发布质量,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审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及解读工作,积极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8条。
重点领域发布制度和计划23条,审计结果公告9条,政策落实审计结果公告3条,审计整改情况7条。采用公告方式对2024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进行了公开,反映了“科技创新”“老有所养”行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意见建议;适时更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主动公开审计规划、计划,及时对外公开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涡阳县审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我局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核机制,由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强化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及时对提示问题立行立改,做到整改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切实落实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加强网站的日常管理和栏目维护工作,保障内容的及时更新。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栏目建设,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重点进行信息公开。我局无微信微博公众号,其他媒体平台未注册账号。
(五)监督保障
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及时关注工作群消息,及时公开审计结果、政策文件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审核确保公开质量,严格执行信息分级“三审三校”制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参加政务公开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规范性还可以进一步提升。二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栏目信息公开内容不及时,主动性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照省、市审计厅公开事项要求,参考省厅、市局公开方式,围绕我局职能,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加强主动公开的意识,积极向县政务公开办请教,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定时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全面提升基础信息发布质量,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审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及解读工作,积极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