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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发布《新兴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y.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4876.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新兴镇联系(地址: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人民路,电话:0558-2868768,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涡阳新兴镇信息公开867条,点击量143707次。发布重点领域信息131条,浏览量为22283次。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信息317条,浏览量为48588次。主要围绕乡村振兴、就业创业、教育信息、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监督检查等群众重点关注的领域进行发布,并举办了1次政府开放日活动。发布主动回应关切类信息14条,涉及食品药品、交通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几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新兴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的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地发布,并且在信息发布前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做到严格梳理和审查,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密不涉敏,避免出现错别字。在信息发布中要对文本格式进行调整排版,确保信息规范化呈现。在信息发布后定期审查,及时处理已废止或失效的信息,确保发布信息有时效、有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县级要求,统一制定镇政务公开专区和村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咨询牌,方便群众咨询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按照新兴镇2024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做好各栏目的信息更新与检查。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将本级政府相关予以公开信息做到均已公开。三是强化人员整体业务能力,积极参与县级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具办人员业务水平。四是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事件,未产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无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待加强,涉及群众的相关补贴发放信息的发布时间有些滞后。二是公开内容精细度不够,相关栏目信息发布需聚焦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三是信息获取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各业务部门提供。
改进情况:一是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加强与各业务部门沟通,提高信息共享时效,实现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公开。二是深度挖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操作简便、内容明了,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具办人员学习培训,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积极开展以及参加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会议,向优秀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切实提高我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做法或重点工作落实
2024年新兴镇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把政务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规范了本单位的权力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
新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