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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涡阳县发改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务公开年度工作完成基本情况。2021年全年,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715条,重点领域发布信息369条,点击量127325次;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发布信息346条,点击量112277次。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发布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14条、行政权力运行类59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类信息81条、公共监管类信息120条,合计发布信息369条。
3.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情况。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1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类信息22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16条、机构领导类信息31条、机构设置信息11条、财政资金类信息17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6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64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77条,合计发布信息3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都已按照制度和程序受理并答复。其中部分公开的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针对县发改委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委属各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并由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发布工作。二是坚持“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投诉举报办理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等相关制度。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保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审查制度。四是坚持监测检查机制。由专人负责定期对涉敏涉密和个人隐私信息进行监测检查,对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新增2021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专栏和单位审计整改情况栏目,集中展示2021年“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宣传和2021年审计整改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县发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司其职,加强政务信息收集整理并指导日常工作,定期抽查问题、并就出现的问题加强业务培训。二是责任到人,加强协作。按照主要负责人统一部署,由分管负责人带头,各室、二级机构加强协作,积极主动配合委办公室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错敏词现象。二是政策解读方面要求公开形式多样化,目前大多以文字解读为主,形式单一,还需进一步加强图片、图表、多媒体等公开方式的运用。
(二)改进情况。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审核机制,多重把关,避免再次出现错敏词现象。二是着力加强重大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深度。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公开形式多样化,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强化政务公开制度执行,保障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涡阳县行政中心8031室,邮编:233600,电话:0558-7212818,电子邮箱:gyxfgw2818@163.com)联系。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