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承建政府投资项目复工的通知

浏览次数:543 发布时间:2020-02-13 00:00 字体大小: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2号)、《涡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涡机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中心承建政府投资项目复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承建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

二、复工时间

复工时间定于2020年2月12日。

三、复工准备

(一)实行复工项目批准备案制度。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程序进行审报。

(二)申请复工的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需作出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对于返程人员需开具证明资料,由所居住地社区(村)出具证明材料:包括无湖北(武汉)旅居史、与湖北(武汉)人员无密切接触史、无接触有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隔离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三)成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安排专项资金、调度防疫物资,全面负责本项目防疫工作,24小时值守。

(四)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酒精(同时做好防火工作)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

(五)排查开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六)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担负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涡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和部署,做好施工区、就餐区、生活区等区域消杀防疫工作,坚持登记制度、人员体温测量、消毒灭杀等重点工作,通过网络、广播等方式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项目施工安全有序。

(七)对各类建筑施工设施设备、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八)所有工地打围封闭,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全部进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住址等真实信息,并建立档案,对故意错报、瞒报人员情况的,纳入实名制诚信记录,发起失信惩戒。

(九)制定项目复工防疫工作实施方案、防疫应急预案。

(十)监理单位对符合复工的项目要第一时间下达复工令。

四、处罚措施

对不按期复工的项目,我中心将按照合同约定,严格落实违约处罚、不良行为记录处罚等处罚措施。

五、应急处置

复工项目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专职联络员,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项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立即向我中心、属地政府报告,由县医院专车接运至县定点医院治疗观察,由属地政府、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临时管控。

六、对于复工批准备案等相关资料,各项目要及时与我中心进行对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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