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涡阳县新兴镇侯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浏览次数:42 发布时间:2026-03-11 09:15 字体大小:

涡市监撤告〔2026〕第01号

涡阳县新兴镇侯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2026年1月14日,杨廷展(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42*********1455)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经查,涡阳县新兴镇侯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且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杨廷展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我局新兴镇市场监管所提供的《调查终结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图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拟撤销2017年7月14日涡阳县新兴镇侯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杨廷展作为合作社成员的登记。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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