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裁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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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财政局政府权责清单——行政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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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实施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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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裁决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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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1、受理责任: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投诉符合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投诉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涡阳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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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