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3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浏览次数:30 发布时间:2025-10-31 18:03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据《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5年第3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涡征预告〔20251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高炉镇四零社区后街组、街西组,龙山镇东山村四村组集体所有土地0.0536公顷(0.804亩)。涡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东至四零社区耕地南至四零社区耕地、沟渠西至四零社区沟渠北至四零社区沟渠、耕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东至四零社区沟渠南至四零社区公路、沟渠西至四零社区公路北至四零社区公路、沟渠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3,东至四零社区耕地南至四零社区耕地、沟渠西至四零社区沟渠北至四零社区沟渠、耕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4,东至东山村公路南至东山村沟渠西至东山村沟渠北至东山村沟渠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工业用地为涡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高炉镇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42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亳土开发〔202110龙马片区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调整已于2024121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亳土开发〔20244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0.0536公顷(0.8040亩),其中:农用地0.0536公顷(0.8040亩),含耕地0.0164公顷(0.246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权属主体

权属性质

总面积

其中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中耕地

地块1

高炉镇四零社区后街组

集体

0.0093

0.0093

0.0039

 

地块2

高炉镇四零社区街西组

集体

0.0096

0.0096

 

 

地块3

高炉镇四零社区后街组

集体

0.0155

0.0155

0.0125

 

地块4

龙山镇东山村四村组

集体

0.0192

0.0192

 

 

合计

0.0536

0.0536

0.0164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2532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及《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涡政秘〔202442号)的规定执行。全县辖区范围内,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时全县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确定每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标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高炉镇、龙山镇、四零社区、东山村、后街组、街西组、四村组范围内,采用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20251031-20251130日(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高炉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高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孟耀宇,联系方式:19159626333龙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广柱,联系方式:18056805566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高炉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孟耀宇,联系方式:19159626333龙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广柱,联系方式:18056805566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以村(居)为单位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6室;电话:0558-7565217)提出书面申请,涡阳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高炉镇人民政府、龙山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111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涡阳县2025年第3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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