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永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涡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涡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涡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0月9日起,对李永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7月至2025年9月。重大事项将追溯到有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李永同志及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涡阳县审计局人员组成,组长由徐化飞担任,副组长由马付标担任,成员包括王雅慧(财务主审、现场负责人)、陈永红(数据主审)、潘攀、张敬德、吴张肖、修明明、鹿影、蔡依侬、孙靖宇、袁印侠(廉政监督员)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