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建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投诉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不及时受理处理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对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反映。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涡阳县住建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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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