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明码标价问题的回复
市民反映:其在涡阳县乐行路“于记菜馆”吃饭,店家收费760元,认为商家未明码标价,且多收取钱款,现要求依法处理。
回复:经调解,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已自行协商解决,来电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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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其在涡阳县乐行路“于记菜馆”吃饭,店家收费760元,认为商家未明码标价,且多收取钱款,现要求依法处理。
回复:经调解,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已自行协商解决,来电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