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建局2024年度8月份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情况的信息

浏览次数:321 发布时间:2024-09-05 10:06 字体大小:
序号 被处罚企业(个人)名称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移送卷号 接收单位 经办人 组卷人 经办股室 移送时间
33 吴*波 涡阳县青疃镇吴*波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涡住建移字(2024)34号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马鲲鹏、卢壮壮 张晨 市政中心 2024.08.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