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建局2024年度7月份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情况的信息

浏览次数:443 发布时间:2024-08-05 09:59 字体大小:
序号 被处罚企业(个人)名称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移送卷号 接收单位 经办人 组卷人 经办股室 移送时间
1 王*轩 涡阳县曹市镇王*轩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情形,初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涡住建移字(2024)30号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马鲲鹏、卢壮壮 张晨 市政中心 2024.07.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