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风行风”2203》的回复

浏览次数:203 发布时间:2024-12-24 10:11 字体大小:

市农业农村局:

接到亳州市“政风行风热线”电话受理转办单后,我局于12月23日下午与咨询人电话158****5531联系,了解情况。咨询人张*军,系曹市镇**村人,咨询“给儿子分户了,请问分宅基地是否是一户一宅?”。我局电话向张先生解释了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要符合一户一宅,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2条第三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未分户为由,拒绝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不得以未分户为由对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

综上,符合条件可以向村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给儿子分户了,不一定符合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条件,但分配宅基地一定符合一户一宅。通过我局耐心解释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张先生表示理解,对我们的解释表示满意。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