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凯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烟花爆竹可限放,不应禁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我县自2020年起连续四年下发《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1月1日至3月31日实施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燃禁放政策,其他时间段实施部分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燃禁放政策,禁燃禁放取得显著成效。
针对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烟花爆竹可限放,不应禁放的建议,我单位将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后上报县政府,更好的寻求民俗、环保和安全的最大平衡点,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涡阳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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