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发改委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翔宇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合理停车收费标准,促进交通顺畅与资源有效利用的提案收悉,2024年4月18日收到您的提案后,委领导对该提案十分重视,立即对接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市场局、停车服务经营管理等相关单位,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安徽省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方式。
1.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服务严格限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范围内,即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批准设立的路内停车泊位(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巷内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城市交通场站,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等为特定群体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
2.除上述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余停车场机动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3.商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根据《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23〕49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我县的有关举措
为缓解城区停车难的问题,杜绝私家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减少违章停车现象,使道路更加畅通。通过合理设定停车收费标准,可以引导市民减少使用私家车,同时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有利于环境保护,让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从而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收费管理的调节方式,提高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营造城市良好的出行环境。
1.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和《关于印发亳州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22〕174号)等有关规定,充分参考学习亳州市、蒙城县、利辛县对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经验,我县按照有关规定程序2024年3月出台了《涡阳县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收费标准(试行)》。试行的三条路段分别为站前路(向阳大道-集贤路)、集贤路(涡河路-淮中大道)和胜利路(西环路-集贤路)等道路两侧共724个车位。具体收费时段为8:00-19:30,收费标准为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一类区收3元,二类区收2元,超过1个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10元/次。辆;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重新计算。其中: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后开始按规定标准计费。目前处于宣传阶段,适时开展收费服务。
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我委要求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区域等级收费路段(两端和中段)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批准的收费范围(收费路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经营管理单位收费时,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健全收费台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有关建议
1.建议相关经营管理单位,积极推广智能停车等系统,方便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停车服务。
2.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城市执法局、市场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停车场管理和监管。
3.借鉴周边城市停车管理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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