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第5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198 发布时间:2024-07-22 08:28 字体大小:


陶晓宇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涡阳县平安建设,充分发挥多元化解及有效预防犯罪发生,助推涡阳县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  

一是县司法局编印了《人民调解法》及有关的宣传资料,由基层司法所向辖区内企业群众发放;制作宣传横幅、宣传牌等在辖区公共场合、各村悬挂,扩大《人民调解法》的群众知晓度;二是县司法局结合农村各项工作、在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时,进村入户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三是利用抖音、微信、文艺宣传下乡等形式多样宣传《人民调解法》。

二、建设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

一是设立了涡阳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县县级行业专业调委会共7个,其中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综合和信访事项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进驻中心集中办公,县劳资纠纷调委会和县总商会调委会(分别设在县人社局和县工商联)设立并开展工作,受理疑难复杂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设立《涡阳县人民调解专家库》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了调整补充。三是每年春训组织镇(街道)调委会负责人(司法所人员、部分专职人民调解员)集中业务培训1次,每人进行了工作交流,各司法所与镇(街道)每年适时组织开展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培训,促进队伍发挥化解矛盾纠纷作用。

三、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对人民调解工作各类保障能力。目前我县现有38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镇(街道)调委会24个、村、社区和企事业调委会383个,行业性(专)人民调解组织7个,“警民联调”室24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个,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463人;已逐步形成以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为补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化建设“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县司法局克服困难,落实了案件个案补贴,加大了各调解组织、工作的经费投入。县司法局承担指导培训职责,使人民调解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中能力和作用逐年提升。二是我县出了台文件,加大经费保障,明确律师、法律工作者及法律顾问参与调处化解矛盾的职责义务, 律师调解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其群体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既有利于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三是人民调解与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相结合,县司法局、司法所落实村每周、乡镇每半月、县每月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力争做到人民调解与其他化解矛盾的途径无缝对接,发挥有效预防、快速化解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各调解组织与政法部门相关单位协调,实行乡镇、村、部门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发挥”“警民联调”等机制作用,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快速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五是加快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打造“窗口式”、“一站式”受理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站建设,在村居一级,积极探索依托村居便民服务大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台),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或化解引导服务。六是建立了有特色的个人调解工作室3个,作为方便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平台延伸。七、加强了12348安徽法网人民调解网络平台在线受理调处案件的应用。

四、强化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援调对接等机制落实

一是宣传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建设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一个高效便民、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使和解、调解等非诉作用充分发挥。二是落实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构建了法庭与专业调委会、基层法庭与司法所和调解组织有效对接机制,对可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先行直接进入调解程序,促使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化解,达到节约司法成本和群众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多赢效果;及时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三是成立了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群众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分类,部分分流调处,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予以调解和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途径;四是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司法所和法援中心坚持援调共济,援助兜底,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维权成本,通过非诉方式调解结案;通过“多调”对接,促使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巨大作用,使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及社会治理效果认可和满意。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注。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促进我们的工作。



涡阳县司法局

2022年7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