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涡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169 发布时间:2024-07-22 08:19 字体大小:


丁虹代表:

您在涡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整改民营企业违规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县税务局、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3〕9号)要求,涡阳县制定《涡阳县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全县12个领域240项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在纳税服务与监管方面,县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落实人性化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以及提供精细的纳税服务。

一、采取“信用+风险”的新型税务监管体系。

通过信用评价和风险提示辅导,实现对纳税人更加精准高效的监管与服务。

一是普遍性的风险提醒。县税务局通过数据附能,从实时风险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风险提示、网格员日常提醒等多渠道、多角度开展风险收集、预警、和处理,实施无风险不打扰执法管理。辅导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和办理涉税事项时改正错误或及时纠错;

二是针对纳税评估、巡查巡管等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涉税风险进行个性化风险提醒。提醒纳税人及时核查风险疑点并有效纠错;

三是对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进行风险提醒。比如为了有效防范增值税发票虚开虚抵风险,在纳税人办理相关增值税发票领用事项时对经办人员进行风险警示,特别是税收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提示和预防违法风险,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或者消除、减轻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

二、落实首违不罚、说理式执法和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依规对18类轻微违章实施首违不罚,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开展法制审核,统一税务执法标准,落实长三角自由裁量基准。将一般处罚纳入法制审核内容,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对一般处罚的程序、依据和合理性进行法制审核,确保一般处罚在裁量基准的约束下合理实施;

三是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文书使用上讲清事实、证据、依据和结果和救济途径,讲好事理、法理、公理和情理。做到证据依据展示清晰,事实表述全面具有人情味,执法决定更有说服力,法律救济有径可循。

三、实施包容审慎型执法。

落实“枫桥式”矛盾化解方式,实施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设立两级争议处理和纠纷化解机制,在税源管理部门和纳服大厅设立以公职律师和纳服运营中心骨干为主的争议纠纷调解室,开展咨询、调解活动,推动争议纠纷的妥善处理,通过劝解、教育、提醒、辅导等人文关怀和柔性执法方式,防范涉税违法违规的发生和恶化。

四、提供精细化纳税服务

分企业类型针对性开展涉税业务办理、优惠政策宣传等纳税服务,通过纳税人新办第一课、纳税人学堂、可视答疑、政策包保等形式对数电票推广、新电子税务局上线、纳税信用修复等各类涉税业务的讲座培训,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和线下走访提供一对一的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解决具体的疑难,答复纳税人的各类咨询。将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做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减少非主观故意违法违规的重要手段。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涡阳县行政执法单位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深化精细化执法,推行柔性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

涡阳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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