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义门镇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浏览次数:126 发布时间:2024-02-02 17:58 字体大小: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涡阳县义门某奶茶店  涡阳县义门某奶茶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罚款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涡市监处罚〔2023〕10017号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