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色能源涡阳县涡北煤矿等自发自用风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浏览次数:118 发布时间:2024-04-10 15:05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花沟镇陈庄村境内。用地总面积0.0256公顷。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因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发电,减少常规能源的消耗,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政策

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养老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执行,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要求,由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花沟镇人民政府做好调查确认工作。

六、公告期限

2024年410日至2024425日。

七、特别说明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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