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康风涡阳县玉成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康风涡阳县玉成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3〕318)要求,涡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店集镇聂小庙村,高公镇黄祖庙村、慕营村、三兴村、天庙村、五里靳村、姚楼村、宗营村,临湖镇程老家村、西于村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地面积
征地总面积0.8020公顷(计12.03亩),位于店集镇聂小庙村,高公镇黄祖庙村、慕营村、三兴村、天庙村、五里靳村、姚楼村、宗营村,临湖镇程老家村、西于村。
三、公告期限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涡阳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二)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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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