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科技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端正考风,保证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涡阳县科技学校所有考试活动,包括期中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等。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考试计划,编排考试时间表,安排考场,组织命题、阅卷和成绩评定。
第四条任课教师负责本课程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命题、阅卷、成绩评定和学生答疑等。
第五条考试实行严格的监考制度。监考人员由学校指定,履行监考职责,严防考试作弊。
第三章命题与阅卷
第六条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教学要求和考试大纲命题。试题类型应多样化,既考核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又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七条阅卷实行集体阅卷制。阅卷教师应认真负责,评阅准确公正,坚决杜绝打分走样、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八条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将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材料交教务处存档。教务处负责保管试卷,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四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九条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第十条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超过50%,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成绩管理,对成绩进行审核、汇总、登记和发布。
第十二条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共同进行。
第五章考试纪律
第十三条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
第十四条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将受到严肃处理。作弊行为一经认定,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考试违纪行为认定由监考人员和任课教师共同认定。
第十六条违纪行为的处理由学校纪律部门负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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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