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涡阳县财政局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涡阳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涡阳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风险防控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566 发布时间:2019-04-23 11:00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涡阳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风险防控办法》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涡阳县财政局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涡阳县扶贫开发局   

2019423日                   

 

涡阳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使用

风险防控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涡阳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涡阳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为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涉农资金,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用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坚持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利用精准识别结果,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的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惠及村集体和贫困人口。

第二章  项目选取风险防控

第四条  科学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从项目选取上进行风险防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跟踪问效”的原则,完善项目的筛选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对扶贫项目的筛选标准与程序,经过前期论证、分析研究,选择有较强社会责任感与抗风险能力的实施主体承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公开公示规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避免主观随意的选择和审核、审批。

第六条   强化实施主体的内外部监管,促进实施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水平,防止违法违规操作,有效降低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

第七条   主动调查了解各种扶贫产业产品市场动态信息,分析市场行情,帮助实施主体拓宽产品销路,降低市场风险。

第八条  全面掌握实施主体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动态,督促实施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履行合同协议和社会责任。防范实施主体不发挥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不兑现承诺分红,有意毁约的现象发生。

第三章 资金使用风险防控

第九条  不列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项目资金,从资金使用源头上进行风险防控。

第十条   严格执行《涡阳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财农〔2019167号)要求,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严禁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方面,确保资金使用投向符合规定范围和用途。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业务主管部门财务内控制度,强化支付环节风险防控,防止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开展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堵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第四章 项目管理风险防控

第十三条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风险防控实行负责制。县直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资金使用风险防控职责。

(一)扶贫部门负责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协调、督查和调度,督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村建立风险防控预案。

(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指标下达,指导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建立完善财务内控制度。

(三)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完善本部门项目库,细化项目实施中的风险防控措施,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对所管理的财政扶贫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专项抽查,建立相关台账。

(四)镇村负责全面掌握实施主体的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收支动态,督促实施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履行合同协议和社会责任。对未充分发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作用,拒不承担责任、无法兑现承诺分红的,或有毁约倾向的,要及时提醒或采取适当预防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升级。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内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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