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四中教师评优评先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浏览次数:423 发布时间:2025-07-13 17:40 字体大小:


一、评选条件

1.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2.教师评优考核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师德考核结果。

(2)班主任工作考核。

(3)教育教学成果。

(4)教研教改成果。

3.考核标准:

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练,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履行聘用合同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廉结公正,履行聘用合同成绩较好。

(3)基本合格:其表现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组织观念、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工作效率不够高,基本能履行聘用合同。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优秀”等次入围名单:

(1)教育教学过程中有安全、教学事故发生者。

(2)未按时按量完成教学教研教改任务者。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二、程序

1.学校成立相应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评优实施方案及细则。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3.综合评议确定等次。对照考核内容,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4.反馈考核结果并公示。

三、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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