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四中教师评优评先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2.教师评优考核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师德考核结果。
(2)班主任工作考核。
(3)教育教学成果。
(4)教研教改成果。
3.考核标准:
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练,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履行聘用合同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廉结公正,履行聘用合同成绩较好。
(3)基本合格:其表现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组织观念、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工作效率不够高,基本能履行聘用合同。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优秀”等次入围名单:
(1)教育教学过程中有安全、教学事故发生者。
(2)未按时按量完成教学教研教改任务者。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二、程序
1.学校成立相应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评优实施方案及细则。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3.综合评议确定等次。对照考核内容,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4.反馈考核结果并公示。
三、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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