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科技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考勤管理制度
依据《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三原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假管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涡阳县科技学校关于教职工请假管理、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干部教师队伍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全校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积极稳妥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健全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落实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全面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限
1、请假类别
请假分为:国家法定假,因公请假,因私请假等。
2、休假时限
(1)国家法定假
产假:女职工合法、正常生育享受15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市、县)的另外给予路程假。
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假1-3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凡工作年限满1年的教职工,与父亲、母亲和配偶都不住在同一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内休假。
(2)因公请假
按工作需要请假。
(3)因私请假
事假: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的可请事假。
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
3、假期待遇
(1)国家法定假和因公请假按照规定发给全工资。
(2)因私请假(考勤)
事假:一个月以内请事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15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
病假:一个月以内请病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从第二个月起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从第三个月起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扣绩效工资(提供相关住院证明材料);因公负伤人员按工伤管理条例办理;因大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及时间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3)旷职:一月内旷职1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内累计旷职3个工作日的,停发两个月绩效工资;一学期内累计旷职10个工作日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一年内累计旷职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但因事未参加会议或活动一次者,扣除本人绩效工资10元,病假5元;无故缺席者扣20元。
(5)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本人当月岗位工资10元。考勤签到,每缺一次,扣除岗位工资20元。
三、批假权限
教职工请事假15个工作日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校长审批;教职工请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含)、病假超过一个月(含)的,由校长审核,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后由学校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四、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按程序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可离校。
2、教职工请病假10个工作日以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单;教职工请病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单、诊断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报告单、医院结算费用单原件。
3、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学校留存相关资料,一个月以上的报教育局备案。
五、注意事项
1、学校要严格请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假程序,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如发现有虚开证明弄虚作假者,请假期间均按旷职处理。
2、以上所有假期如遇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则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时间计算在所休假期时间之内。
3、本意见的其它类别请假遵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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