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二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222 发布时间:2025-03-02 10:07 字体大小: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现就有关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条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依据
前提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
2.特殊群体因素;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4.突发状况因素;
5.学生消费因素;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二、学生申请
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审核、公示
四、学校资助办公室审核、公示
五、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公示
学校资助办公室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国家助学金发放
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资助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国家助学金发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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