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120 发布时间:2023-10-31 11:25 字体大小:

孙化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10720日印发了《亳州市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一、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二、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亳州市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三、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属地街道(社区)、消防、规划、物业等相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劝解和法制宣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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