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1-8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
我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9家,二级资质开发企业29家,50亩以上规模的在建和续建项目28个,其中100亩以上规模的在建和续建项目20个。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1-8月份全县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45.14亿元,去年同期47.38亿元,同比降低4.73%。商品房施工面积229.6万平方米,去年同期251.2万平方米,同比降低8.59%;新开工面积39.2万平方米,去年同期53.6万平方米,同比降低26.87%。
三、房地产市场供应情况
1-8月份全县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27.02万平方米,去年同期46.28万平方米,同比降低41.62%。其中住宅2081套,去年同期3940套,同比降低47.18%;预售面积25.47万平方米,去年同期45.42万平方米,同比降低43.92%。非住宅184套,去年同期82套,同比增长124.39%;预售面积1.55万平方米,去年同期0.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0.23%。
四、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
1-8月份全县商品房销售3480套,去年同期3082套,同比增长12.91%;销售面积41.47万平方米,去年同期35.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77%。其中住宅销售3305套,去年同期2836套,同比增长16.54%;销售面积38.74万平方米,去年同期3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83%;销售均价5800元/平方米,去年同期6295元/平方米,同比降低7.86%。非住宅销售175套,去年同期246套,同比降低28.86%;销售面积2.67万平方米,去年同期3.22万平方米,同比降低17.08%;销售均价8015元/平方米,去年同期630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7.14%。
1-8月份全县二手房成交1281套,同比增长9.86%;成交面积13.5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67%;其中住宅1257套,面积13.39万平方米,成交均价3643元/平方米;非住宅24套,成交面积1524平方米,成交均价7743元/平方米。
五、商品房市场供需情况
截止2023年8月底全县商品房库存量90.7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70.81万平方米、商业用房19.96万平方米。
六、市场形势分析与建议
(一)市场形势
1、开发投资有所下降。1-8月份全县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期45.14亿元,同比降低4.73%;投资总量居全市第二,现增幅居全市第三。
2、商品房预售明显降低。1-8月份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27.02万平方米,同比降低41.62%。
3、商品房销售有所增长。 1-8月份全县商品房销售3480套,同比增长12.91%;销售面积41.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77%。
4、商品房库存趋于正常。截止2023年8月底全县商品房库存总量90.7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41.47万平方米,去化周期约11月,趋向合理范围。
5、商品住房价格有所降低。1-8月份全县商品住宅销售均价5800元/平方米,同比降低7.86%。是由于席楼安置房小区网签4937平方米,而均价为3800元/平方米。
(二)下步建议
1、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严惩虚假宣传。为稳定市场降低此类风险,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格式合同的管理,严格审查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主附合同是否冲突、交房时约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开发企业是否履行格式合同公示制度;提高销售人员职业素养,对没有既成事实的有利因素,不得诱导、夸大、影响购房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在签署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做到不阅知不签字;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广告宣传的整治力度,提高开发企业的违法成本,打压其侥幸心理,整肃市场秩序。
2、加强市场监测。为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建设,维护市场健康运行,加大房地产市场监测力度,充分发挥“一盘一人”跟踪调查制度,及时掌握各项目楼盘的开发投资、建设进度、销售进度、信贷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对各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主动排查,监测房地产市场动向,特别是对问题楼盘跟踪关注,强化各项房地产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主动性,保障市场平稳。
3、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施工建设进度。1-8月份我县商品房预售面积同比降低41.62%,建议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在建项目调度,利用目前有利天时,加快项目建设施工进度,保证质量和品质,推动项目尽快进入预售,投放市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强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企业资金运行状况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在建项目规模、项目开工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商品房预售情况,完善红黄绿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置化解矛盾,盘活问题项目,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同时,加强“房闹”群访管理,形成政府管理、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闹访行为。
5、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充分运用商品房价格联席备案机制,科学合理进行价格备案,确保商品住房价格稳定。商品住房备案价格需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报备案价格的,物价部门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指导申报备案价格。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
6、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整治方案,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上一条: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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