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初审转报工作依据和程序

浏览次数:1709 发布时间:2023-08-22 08:48 字体大小:

      一、受理条件:1、申报主体必须为医药工业(商业)企业;2、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GMP证书;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4、拥有相应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技术人员;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办理程序:1、企业向县经信局提出申请,县经信局初审通过;2、县经信局向市经信局转报;2、市经信局进行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经省政务中心窗口报省经信厅;3、省经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专业复审;4、对复审合格的企业核发《安徽省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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