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重大疾病是否能办理低保

浏览次数:187 发布时间:2023-07-03 18:28 字体大小:

 根据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民社救字〔2021〕10号)文件规定:“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 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第八条: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和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综上所述,重大疾病不能作为认定低保的必要依据。低保是否符合须镇(街道)依据上述4个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认定。具办单位:社会救助股;具办电话:0558-732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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