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2023年2月份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109 发布时间:2023-03-06 10:59 字体大小:

序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立案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16号

安徽旅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2/16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贰仟元整

2

皖亳涡交罚〔2021〕1000327号

蚌埠市中晟物流有限公司

2023/2/2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罚款贰仟元整

3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23号

崔某金

2023/2/13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4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14号

邓某成

2023/2/8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叁仟元整

5

皖亳涡交罚〔2022〕1000034号

郭某

2023/2/2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叁佰元整

6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21号

合肥市华旅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3/2/13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壹仟元整

7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18号

合肥元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3/2/14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壹仟元整

8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28号

侯某中

2023/2/23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罚款叁佰元整

9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13号

怀远前程物流有限公司

2023/2/2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罚款叁万元整

10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15号

怀远前程物流有限公司

2023/2/3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罚款叁万元整

11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19号

怀远前程物流有限公司

2023/2/3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罚款叁万元整

12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22号

怀远前程物流有限公司

2023/2/6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罚款叁万元整

13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20号

怀远县盛祥物流有限公司

2023/2/6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罚款叁万元整

14

皖亳涡交罚〔2022〕1000165号

淮北鸿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2/7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壹仟元整

15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10号

罗某丰

2023/2/23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主管部门责令停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叁万元整

16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12号

濉溪县腾龙运输有限公司

2023/2/2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罚款叁万元整

17

皖亳涡交罚〔2022〕1000166号

张某文

2023/2/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罚款叁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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