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浏览次数:200 发布时间:2023-04-11 09:06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天静宫街道桑楼村,星园街道胜利社区、顾园社区(原七里顾社区)、仁和社区(原王大社区),城关街道紫光社区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天静宫街道桑楼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53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位于天静宫街道桑楼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767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位于天静宫街道桑楼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0300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4,位于天静宫街道桑楼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094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5,位于天静宫街道桑楼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0527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6,位于星园街道胜利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133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7,位于星园街道胜利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71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8,位于星园街道顾园社区(原七里顾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620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9,位于星园街道仁和社区(原王大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4037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0,位于星园街道仁和社区(原王大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385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1,位于星园街道仁和社区(原王大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17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2,位于星园街道仁和社区(原王大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150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3,位于星园街道仁和社区(原王大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897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4,位于星园街道仁和社区(原王大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412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5,位于星园街道仁和社区(原王大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72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6,位于星园街道仁和社区(原王大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470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7,位于城关街道紫光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97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政策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涡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尚未经备案、发布,待成果依法发布后,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宗地地价评估,在征地补偿阶段依据评估价做好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

四、养老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要求,由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天静宫街道、星园街道、城关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确认工作。

六、公告期限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5日。

七、特别说明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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