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665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位于星园街道胜利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574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位于天静宫街道集贤社区(原蔡楼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337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4,位于天静宫街道集贤社区(原蔡楼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45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5,位于天静宫街道刘楼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4207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6,位于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4423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7,位于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82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8,位于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933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9,位于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047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0,位于天静宫街道刘楼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50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我县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胜利社区,天静宫街道集贤社区(原蔡楼社区)、刘楼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2.5177公顷,其中农用地1.8128公顷(耕地1.7641公顷),建设用地0.7049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涡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尚未经备案、发布,待成果依法发布后,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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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属位置 |
总面积(公顷) |
总面积(亩) |
补偿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合计补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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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 |
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 |
0.1665 |
2.4975 |
46600 |
116384 |
|
|
地块2 |
星园街道胜利社区 |
0.5741 |
8.6115 |
46600 |
401296 |
|
|
地块3 |
天静宫街道集贤社区(原蔡楼社区) |
0.3374 |
5.061 |
46600 |
235843 |
|
|
地块4 |
天静宫街道集贤社区(原蔡楼社区) |
0.0451 |
0.6765 |
46600 |
31525 |
|
|
地块5 |
天静宫街道刘楼社区 |
0.4207 |
6.3105 |
46600 |
294069 |
|
|
地块6 |
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 |
0.4423 |
6.6345 |
46600 |
309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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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7 |
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 |
0.2828 |
4.242 |
46600 |
197677 |
|
|
地块8 |
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 |
0.1933 |
2.8995 |
46600 |
13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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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9 |
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 |
0.0047 |
0.0705 |
46600 |
3285 |
|
|
地块10 |
天静宫街道刘楼社区 |
0.0508 |
0.762 |
46600 |
35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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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177 |
37.7655 |
|
175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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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七、公告期限
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9日。
八、特别说明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拟征收土地现状,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关事项持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以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书面反馈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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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