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民政局关于对人大代表“聚民意、惠民生”第52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204 发布时间:2022-06-10 11:06 字体大小:

彭兴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一直高度重视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自2016年以来,县政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县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委会的关爱职责。2016年,县民政、综治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涡阳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签订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确认书”,明确了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同时对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了评估,保证了受委托监护人的履职尽责能力。2017年3月,印发了《涡阳县儿童保护督导员和专干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专人负责和具体职责任务。2017年11月,启用了全国农村“三留守”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三留守”信息全部录入到全国信息管理系统。县镇两级同步建立了数据库,做到了信息季度更新。2019年3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建立了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制度、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等“三项制度”,保障了农村留守老人的幸福养老。2020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截止到目前,我县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4609人,留守老人5577人,留守妇女2415人。

       二、工作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三留守”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三留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方面参加的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形成农村“三留守”工作的协调机制。

     (二)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县民政局指导各镇(街道)强化措施,明确职责,安排各村(居)委会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组织开展集中、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建立“一人一档”台帐和信息库,及时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全面掌握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

  (三)部门联动,健全网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三留守”工作,依托民政福利机构加强农村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对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镇(街道)充分整合了民政、教育、卫健和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资源,明确专人担任儿童保护督导员,负责辖区内三留守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指定村(居)委会成员担任儿童保护专干。学校安排教师兼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辅导员。

     (四)强化宣传,形成氛围。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专项培训,提升水平。为了进一步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夯实监护人的责任,在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政策宣讲进村(居)”专题活动。把国家相关农村留守儿童政策宣传到基层,提高社会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增强监护人的意识,提高监护水平。同时对儿童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开展。

      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狠抓落实,把此项工作逐步推向深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需要关爱的对象,保障其合法基本权益。

 


涡阳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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