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0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李洋洋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物业进入的门槛,加强行业管理。目前,我县小区物业由前期物业管理的月占90%、业委会选聘的约占6%、业主自治管理的(无物业公司进驻的)约占4%。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涡阳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管理差、服务差的后进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查处,该整顿的整顿、该取缔的取缔。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物业公司和业主通过双向选择,实现满意结合,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模式。对前期物业和物业项目需新聘、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搞好物业准入招投标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物业行业准入无序的现状,形成物业管理市场化竞争机制。
二、对不予缴纳物业费的实施依法诉讼予以解决。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目前,我县金诺公馆、珠光公馆、万象城等小区已通过诉讼渠道追缴物业费40余万元。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2862865
办复类别:B类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