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6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174 发布时间:2022-07-05 15:00 字体大小:

陶晓宇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理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助推小区和谐平安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业委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其了解物业管理知识,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教育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明确自己在小区物业日常工作中的位置,真正出于公心,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2、依托街道力量,因地制宜加强监督管理。将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日常工作,充分依靠街道的力量,把街道作为推进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的主体实施单位,把社区作为推进工作的基层力量,确保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深入社区,融入社区,落到实处。住房部门应当积极发挥指导、协调、监管的作用,针对各个街道特点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现状,指导、协助街道进一步完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在创建文明社区中的作用。

3、将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社区应努力探索业主自治、物业服务、社区管理有机融合的管理模式。业主委员会要在社区牵头下成立,引导社区干部或在职党员业主通过选举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社区要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把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党支部的领导和居委会监督之下。社区党组织要发挥党员业主的积极作用,引导党员业主关心参与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在讨论重大决定时,社区党组织、党员业主要要先做好沟通,统一认识,真正维护住宅小区和谐稳定。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13

 

单位联系电话:0558-2862865

办复类别:B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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