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栗海胜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费缴纳纠纷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对物业企业采用管理信誉保证金制,对不合格的物管企业与以重罚,不给不合格的物业企业有退路。针对长期不予缴纳物业费及恶意跟风不缴物业费的业主给予曝光。学习其它省市的物业主管部门先进的工作方式,与“个人信用档案”挂钩,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让失信人员寸步难行,让我县小区和物业企业走上正轨。
二、业主财产丢失赔偿纠纷方面。责任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而确定。
三、小区内停车收费纠纷方面。按照《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室内停车小汽车每辆每次5元,过夜每辆每次10元;小区内场地停车:临时停车5元/次/辆,过夜10元/次/辆,长期停车70元/次/辆”。
四、小区公共部位收益方面。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管理规约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主委员会拒绝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约谈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县住房部门将根据职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布部位收益的公开、公示,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五、小区业委会维权意识淡薄。一是强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为业主委员会提供专职工作人员,这是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保障。三是细化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体制,提高履职能力的外部推力。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居(村)居委会在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中的职责,设立业委会工作督导室,经常听取居民群众对业委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参与业委会工作的评议。四是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交流机制。开通全县业主委员会微信群,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文件,交流各小区业委会工作成绩及经验,分析小区治理及业委会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以使大家取长补短、相互学习。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2862865
办复类别:B类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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