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中共涡阳县委办公室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850 发布时间:2022-01-26 09:09 字体大小: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涡阳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涡阳县委办公室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 日


涡阳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调整充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配备督学岗位职数,依法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及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法履行督导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教育工作部署落地生根。教育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要点、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上一级报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及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3.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教育督导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督导、履行应尽职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定期研究部署教育督导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并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及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运行机制改革

1.加强督政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教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师编制待遇、教研工作、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五项管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中小学生近视综合防控、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校园安全及校园疫情防控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普及发展、职业教育融合特色发展等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立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制度,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及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2.加强督学工作。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随机督导每月至少一次。重点督导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课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新高考课程改革、课后服务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安全稳定、食品安全等情况,引导学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原则上每个督学责任区负责学校数不超过20所。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原则上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全方位督导,重点督导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及招生、收费、教学管理、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安全、营改非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评估监测。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建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深化问责机制改革

1.完善报告制度和反馈制度。督学在完成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督导工作后,原则上要在一周内形成督导报告,并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报告有异议的,可在30天内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督导报告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决策落实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整改制度和复查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限期将问题整改到位,必要时下发督办单挂牌督办。被督导单位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及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严肃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约谈相关负责人,约谈情况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被督导单位,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其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约谈通报情况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落实激励制度和问责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和有关负责人适时予以表彰或表扬,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在有关教育项目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或奖励。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要求,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问责,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1.完善督学选聘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和资格条件,聘任县督学,建立扩大专职督学队伍。县督学按与学校数不低于1:5的比例配备,对于学生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应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要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学校应安排人员力量,从事学校自我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规范督学培训制度。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组织督学岗前培训及在岗培训,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至少一次培训。要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规划,核定经费预算,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学时计入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督导队伍监督与管理。县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完善对各督学责任区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纳入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评优评先范围,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落实退出机制,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给予解聘,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督学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落实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1.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严格执行教育督导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教育督导配套制度、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强化程序意识、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县政府全面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水平,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应按每个责任区不低于5万元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使用。县政府要出台督导经费相关制度办法,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将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督导研究成果及业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导人员列入学校管理后备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依托上级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探索教育督导数据采集管理与应用分析新模式。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合理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课题立项、优秀督导案例征集评选等形式,组织开展系统的科学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提高教育督导政策研究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实施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督导各项任务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对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并组织开展有关专项督导工作;具体指导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工作,组织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等评估监测。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加大落实力度,形成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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