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预案】涡阳县花沟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205 发布时间:2024-03-21 10:36 字体大小: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涡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一)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超出村(居)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居)委会、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应事故等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在镇政府领导下,设立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武装部、派出所等组成。镇长景中全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室设在应急办,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指挥部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助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决定启动花沟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派出所、消防部门参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会同县、镇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对其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统一协调事故灾难宣传报道,组织信息、新闻发布等工作。

3、派出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4、民政办: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的群众救济工作以及遇难人员的相关事务,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等工作。

5、财政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参与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6、社保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7、国土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信息,并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

8、农业站: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河流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参与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农机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9、卫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心理干预等工作。

10、市场监管所:参与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1、电信公司: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等工作。

12、供电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电网设施的应急救援,做好应急救援中的供电保障等工作。

13、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力量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事发地村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镇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四)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3)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为事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处置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以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启动镇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及以下预案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时,及时上报并接受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响应。

⒈先期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镇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镇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通报相关乡镇;

6)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⒉应急决策。

镇应急指挥部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村(居)委会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指令镇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因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

3)镇主要负责人或镇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公安、消防部门给予支援;

5)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6)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7)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8)认真按照市、县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⒊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镇政府、有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镇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方面负责人或镇长任指挥长,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院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派出所、消防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办和事发地村委会成员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5)处置保障组:由财政所、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6)综合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管理工作;在镇党政办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另设专家组,由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⒋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镇政府有关单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村委会根据镇政府制定的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理,镇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指导。

五、信息报告

(一)事故信息报告原则。

遵循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做到“接报即报”。

(二)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用电话快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拖延,事故紧急情况下或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事发地镇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1、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1)快报:接报即报。

电话报告至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半小时以内;文字报告应随即补报(1小时以内)。

2)续报:每日至少续保1次,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3)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和火灾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2、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

电话报告至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以内;文字报告随后立即上报。

六、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由启动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撤销现场指挥部,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花沟镇人民政府        

20221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