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孟亚飞解读《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县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孟亚飞:近日,我县出台了《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有关重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落实“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发区制定了《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意义
通过建立“标准地”标准化操作流程,既可以充分发挥工业用地生产要素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又优化了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有利于进一步结合相关区域评估、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环评、项目准入等要求,合理提高标准,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建立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服务机制,确保项目精准落地。
三、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开发区拟定了《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讨论稿)》,并会同县发改委、县自规局进行了初步讨论。8月15日李良忠县长在县政府5015会议室召集县发改委、自规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文旅体局、应急局、市场局、气象局、开发区等部门进行了讨论。县发改委汇总了反馈意见,开发区会同发改委完善了“标准地”实施细则,并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2021年9月13日,县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2021年9月23日,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涡政〔2021〕14号)。
四、工作目标
明确“标准地”概念界定、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在完成各项区域评估的情况下按照制定的标准组织土地出让,土地出让合同与投资建设协议签订后政府全流程审批事项代办帮办,企业按标施建,全面实现拿地即开工,激发开发区发展新动力,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涡阳高质量发展、创新升级。
五、主要内容
《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共4章12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主要完善了概念界定、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区域评估、标准制定、按标出让、协议签订、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信用评价和联合奖励等信息。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标准地”的定义、适用范围、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
(二)标准地出让全过程。主要明确了根据区域实际情况需要完成的各项区域性评估、入驻原则、各项总量控制标准要求、各相关单位出让前准备工作、合同协议签订的事项内容和项目要求等内容。
(三)项目建设全过程。主要明确了各有关部门服务机制、监督管理职能、企业主体责任、按约验收、验收延期、信用评价奖励制度等内容。
(四)附则。主要明确了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投资建设协议、承诺书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涡阳开发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和工作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全力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吸纳国家最新政策措施和省、市、县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县“标准地”改革政策,持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更好服务经济发展。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县开发区
解读人:孟亚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728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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