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涡阳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315 发布时间:2021-07-02 17:52 字体大小:

涡人社函2021〕35号 

关于对涡阳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罗龙代表:

您在涡阳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企业引进人才后续相关关爱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了对钢结构生产管理人员招聘人才像对待研究生一样重视给予安家费,让他们安家落户涡阳。根据中共涡阳县委、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涡〔2020〕11号)文件精神:引进对象是指我县企事业单位全职从县外(含涡阳籍在外)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不包括目前已在本县工作和在本县范围内流动的人才,不含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招考入编人员。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对新引进并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全职在涡工作的上述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解决编制。对于我县事业单位从县外引进的上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予以解决事业单位编制。

(二)安家费和生活补贴。类人才给予安家费8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二类人才给予安家费5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三类人才给予安家费4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安家费1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安家费按311比例分3年发放,生活补贴从工作次月开始发放,发满五年为止。由人才所在单位考核提出发放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待遇。若在5年聘用期内离职,安家费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安家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后根据经费出资渠道返还财政。

对符合两项以上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较高的一项计发。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上述人才,按照各自相应标准发放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在我县工作期间,新取得上一类别荣誉称号、职称的人才,从取得之日起享受上一类别生活补贴,前后总享受时间为5年。

(三)住房保障。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人才,在涡阳没有住房的,提供面积6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5年免租金。

(四)配偶就业。随迁配偶安置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遵循对等、空编、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分别由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提出意见,属其他身份人员,一般由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帮助协调解决。

(五)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来我县入学,由县教育局协助,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择校。

三、一事一议。针对高层次人才,或因工作需要急聘的特殊人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四、关于您提出的租房补助和涡楚河自动泄水功能的建议。不属于我局业务,我局将向有关部门汇报,妥善解决。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7233701

办复类别:A类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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