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涡阳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85号代表议案的回复
涡人社函〔2021〕39号
关于涡阳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85号代表议案的回复
唐雅琦等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吸引人才回流,助力涡阳乡村振兴的建议(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涵盖内容丰富,应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方可全面推进。
我局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中,在就业及乡村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可发挥相应作用。
一、职称评审方面。充分宣传落实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中基层专技人员优惠政策,发挥职称评审政策的导向作用,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坚持基层和一线专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在一线建功立业,为乡村振兴工作助力。
二、职称评聘岗位统筹方面。自2017年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应在岗位空缺范围内申报,因此,岗位的使用关系到乡村人才职称晋升的渠道是否畅通,关系到待遇能否提升,如何在有限的岗位内盘活总量有效利用尤为重要。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可以统筹优化岗位结构,对专业技术上一层级岗位有空缺的,调剂到下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聘用;同一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用于该层级低等级岗位聘用。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采取“退二聘一”“退三聘二”的办法实施调控。对确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不占相应岗位结构比例聘用,逐步消化过渡。对于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而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聘用后5年内只能在乡镇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教师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
我局已对以上优惠政策进行宣传落实,今后仍会继续推动,大大提高乡村专技人才工作积极性。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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